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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2022/11/15   点击次数:664

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

为进一步加强极端环境粉末冶金材料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,依据国家、中南大学及粉末冶金研究院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结合研究所具体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章 基本要求

第一条 研究所落实安全责任制。学术带头人指导全所安全工作,所长、书记是安全第一责任人,安全管理人员负安全管理职责,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直接责任人。

第二条 研究所所长、书记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度应与研究所所属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。学生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学校及学院安全考试,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。

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原材料登统计、危化品登统计、实验室使用及环境消毒等台账,并及时更新台账。

第五条 各实验室负责老师组织制定本实验室实验操作规程,指导学生开展各项实验,加强过程管控,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。

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及安全隐患排查,配合学校及学院安全环境检查,并落实安全问题整改。

第二章 风险实验管理

第七条 风险实验包括活性粉末实验、危险性气体实验、高温高压实验、强酸强碱实验和球磨实验等。

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老师应梳理本实验室风险实验,建立风险分析报告及应急预案,应对实验学生进行培训,加强风险实验的过程管控。

第九条 需开展风险实验前,实验人员应填写“易燃易爆危险实验指导情况登记表”,由方向负责老师审签后执行。禁止开展未填写登记表的风险实验。

第三章 危化品管理

第十条 研究所对实验用危化品实行统一采购制度。学生按实验需求填写《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》,经方向负责老师签字确认后,报危化品管理老师,集中网上采购。

第十一条 学院通知危化品入库后,危化品使用申请人需填写《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》,经方向负责老师签字确认,报危化品管理老师,第一时间将危化品从学院全部领回、入库保存并登记。

第十二条 根据危化品类别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、管理、使用,各方向负责老师是本方向危化品的直接责任人,所有学生需经方向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领取、使用。使用前应填写纸质版《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》。酒精等非管制易燃物,按照危化品标准实施管理。

第十三条 三一楼208室为研究所化学品储存间,需全天处于锁闭状态,钥匙由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。学生领取完化学品应立即锁好化学柜及房间门,并及时归还钥匙。领取危化品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。

第十四条 实验产生的废液、废料、废弃物等需分类收集,并做好台账登记,由研究所安全管理员统一组织回收。

第十五条 研究所各方向指定专人协助管理该方向危化品,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危化品清单及“中南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”中的台账;台账未及时更新的方向,不得申请采购危化品。

第十六条 所有师生均需按照本规定采购、领取、使用危化品,违规采购、领取、使用危化品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值班管理

第十七条 研究所实行安全值班制度。按月拟制安全值班计划,每月下旬发布下月值班计划表。

第十八条 每周总结上周值班情况,发布本周值班安排。对未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,下月值班两次,仍未履行职责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

第十九条 值班员应巡查办公室及实验室安全情况。工作日晚22:30下班、周末22:00下班,下班前检查办公室及实验室设备、水电及门窗等安全情况。若值班节点后仍有实验室开展实验,则值班人员应与实验人员进行交接,并应在研究所工作群发布具体哪间实验室、具体哪台设备在运行的信息,告知该方向老师及时跟进管理。交接后该实验室安全值班责任移交至实验人员。

第二十条 全所师生发现安全问题时,及时按相关安全规程处置,处置不了的应第一时间向研究所负责人、方向老师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。

第五章 奖  惩

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,落实安全责任好的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。

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和方向在年终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。
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本规定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,按照国家、学校或学院安全法规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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